贈與房產衍伸出持有稅與移轉稅的問題,民眾需特別留意細節。(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
若將房子贈與給兒女,除了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之外,雙方所簽的「不動產贈與契約書」也必須貼印花稅票。
最重要的事,贈與人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每年每人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當年度僅贈與1筆房地產,且總現值在220萬元以內,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後續過戶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若要移轉的房地產總現值超過220萬元,可分年贈與給達到節稅目的。惟公寓大廈物件,必須房地一併比例移轉,不得房地分開移轉;若為透天厝,則可單獨移轉房子或土地。
不過,房子及土地儘量不要移轉給不同兒女,因其係旁系血親關係,取得所有權後,地價稅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能適用一般稅率。
同時,在贈與房產時,房屋稅是按月比例課稅,因此必須繳納簽約當月份以前的房屋稅,若有欠繳稅款,也必須繳清款項後才能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