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51歲商姓女子隱瞞自己將一戶建物出租收取租金每月5000元、對債務人財產提出強制執行得款逾10萬元等事實,向台中市西區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2010年至2013年共詐得26萬5600元補助款。台中地院今依詐欺罪判她5月徒刑,緩刑2年。

包租婆裝窮 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判刑

台中市一名51歲商姓女子隱瞞自己將一戶建物出租收取租金每月5000元、對債務人財產提出強制執行得款逾10萬元等事實,向台中市西區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2010年至2013年共詐得26萬5600元補助款。台中地院今依詐欺罪判她5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台中市社會局對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的規定,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萬3084元、不動產部分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352萬元、動產部分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7萬5000元。
 
台中地檢署據報查出,商女平日以幫人作帳為生,還有房屋出租等收入,所得已明顯超過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門檻,卻裝窮向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共詐得26萬5600元補助款,因此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台中地院認定,商女不但在2010年到2013年間,到法院向她的債務人提出財產強制執行,每筆金額從2萬1000元到2萬7000元不等,總額逾10萬元,且在台中市健行路擁有一戶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房屋,出租給王姓房客每月租金收入5000元,還會不定期匯款數千元給2個兒子,資產及所得顯然不符低收入戶標準,因此判她有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網站http://home.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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