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 列優先法案

總統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林全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正是推動安心社會住宅政策的配套,目的是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住宅環境,達成蔡總統所宣示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宅法在民國100年12月立法完成,經過5年發現實務推動上有調整必要,新政府上任後進行大規模修訂工作。住宅法原有54條文,今天通過版本有70條文,完全沒有修訂的法條僅10條,是很大的翻修、新訂過程。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重點首先是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透過降低社會住宅土地成本,讓地方政府用長期租用降低財務壓力,讓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並透過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免,降低社會住宅營運成本。

他 表示,另一重點是把市場上空屋轉換為社會住宅,希望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屋,修法讓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並提升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額度。 

對於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給予免徵營業稅,一方面讓空屋有意願參與,同時發展民間租屋服務事業,背後包含住宅政策與產業發展政策,達到雙效。
花 敬群指出,第三重點是強化住宅業務組織量能。社會住宅興辦過去強調由地方政府主導,這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也有興辦社會住宅的權責;為了辦理社會住宅,增訂 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並增訂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包含住宅政策擬訂等,希望由外部專業人士來監督或協助規劃。

他表示,另一重點 在於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修法將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此外,很多在都會地區求學、工作者並未設籍,修法要求提供一定比 率給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比率會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需要彈性調控,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目前表示會提供5%。

此外,花敬群表示,過去收租採用齊頭式標準,修法針對社會住宅承租的租金計算,斟酌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和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原則上會給予經濟者最低租金,社會弱勢者次低,一般家戶可能是市價8折,至少分3類標準。

花敬群表示,修法也規定社會住宅要保留一定空間作為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讓社會住宅不只是居住功能,甚至是社福、創業基地。並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以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

他 表示,住宅法修訂不只為了社會住宅,也要改革居住品質,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並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 定,首先將針對新建住宅採取獎勵方式推動,未來則針對一定屋齡的房屋,希望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

對於外界質疑把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是對社團讓步,花敬群表示,當然社會上有比率太高的聲音,但30%是以整個縣市作為認定比率,而非單一個案都要30%,可以透過包租代管進行調控,降低外界疑慮。

他也表示,目前社會上對弱勢的概念太過狹隘,其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12種身身分,包括65歲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有各式各樣類型,不要狹隘認為就是低收入戶。10509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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