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調漲讓全民有感?財政部表示,已要求地方政府,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1月30日。(記者張忠義攝) 因應不少民眾忘記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資格,導致稅率由千分之2變成千分之10,加上碰到公告地價大漲,稅負再驟增。

祭補救措施 財部:地價稅自住優惠補申請延長至11月底

地價稅調漲讓全民有感?財政部表示,已要求地方政府,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1月30日。(記者張忠義攝)
因應不少民眾忘記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資格,導致稅率由千分之2變成千分之10,加上碰到公告地價大漲,稅負再驟增。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已要求地方政府,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1月30日,只要在9月22日前符合自住資格的土地,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回應地價稅爭議,行政院今臨時召開「地價稅開徵情形及因應措施」記者會,由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及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出面說明。
蘇建榮表示,一般地價稅自住資格的申請資格,必須在9月22日完成,11月地價稅開徵時,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但仍有不少民眾忘記來申請,導致須適用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稅率最少漲5倍,加上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三成,稅負再飆升;即使補申請,也得等到明年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為保障自住者權益,蘇建榮指出,原本9月22日的自住申請期限將延長至11月30日,只要在9月22日前,土地狀態符合自住條件即可補申請,但9月22日前不符合自住資格的土地,同樣可提出申請,但須等到明年才可適用。此外,考量今年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漲、漲幅逾三成,也請地方政府研議開放緩繳、分期付款措施。
李慶華補充,所謂地價稅的「自住條件」,指的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持有房屋產權,且未營業未出租,土地若屬都市土地面積限制在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內;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名下自住房屋以1處為限。
舉例來說,假設持有房地8月31日前,是出租給別人的,但在9月22日前已收回,就符合條件自住條件,可提出補申請;反之,在9月22日後才收回租用,則得等明年才可適用自住優惠。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通常會忘記申請地價稅自用資格的,通常是新建屋或新的移轉交易案件,忘記新取得土地,首次須自行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加上土地從地政機關登記總歸戶,到實際於戶政機關申請自用住宅設籍,中間有一段時間落差,才導致不少符合自用資格但未申請的狀況。
對此,花敬群及李慶華允諾,未來會研究精進措施,提高戶政機關及稅捐機關間的交流合作,在民眾設籍時即提醒要申請地價稅自住資格,稅捐機關也可主動利用設籍資料來輔導民眾申請。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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