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是建商與地主常建合作模式,由地主出地,建商則負責出資興建,再依比例分配,但過去地主與建商合建糾紛多,常見包括建商收取預售屋款項就潛逃,或是財務有問題,連房子都蓋不起來、雙方分回比例、價格談不攏等,專家建議,還是由交過信託機制合建、事先做好功課才有保障。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地主與建商合建時,地主不應將產權先過給建商,並應找律師、金融機構或建經公司等第3方信託,以保障興建期間,雙方資金及產權都能按契約內容執行,就不必擔心其中一方反悔生變,交易更安全。
 
而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也表示,地主應選擇有專業、有信譽的建商,避免建商倒閉,財務出危機,對建商來說,則要注意地主是否所有權單純、有無債務問題,以及需先試算過未來稅收部分,避免加重成本。(于靜芳/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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