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納稅義務人投資金融商品若有獲利,該筆所得就要併入所得總額,以累進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若是投資相對穩健的商品,例如金融債券、公司債、公債、結構型商品、不動產證券化商品(REITs),其所產生的利息所得屬於「分離課稅」的範圍。
屬於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孳息,稅率一律為10%,不併入所得總額計算,也不適用於累進稅率。值得注意的是,民眾若要在報稅時使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述採分離課稅商品的利息不能列入扣除。
另外,民眾若有投資在海外註冊的金融商品,因而發生的所得屬於「海外所得」,可以善用最低稅負制的單一稅率和扣除額,用以節省整體所得稅負。
同一申報戶的全年海外所得如果達100萬元,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而根據現行規定,基本所得額低於670萬者,可以免稅。換言之,未達所得額門檻者,其海外所得就不必繳稅。即使民眾的基本所得超出670萬元,超過的部分也僅適用於單一稅率20%,不必依照綜所稅的累進稅率計算稅負。
林志翔補充,即使不考慮是否為分離課稅商品或海外商品,證券交易所得稅自今年1月1日起停徵後,往後買賣證券可以免所得稅,但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不過,投資一族要特別留意手邊證券的交易日期,以免漏報去年仍屬課稅範圍的證券交易所得。2016-04-29 01:58:5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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