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30年的華廈外觀泛黃老舊,但因為靠近火車站、緊鄰學區、交通便利,行情還不錯,2年前一位民眾以210萬、低於市價40萬左右買下其中一戶,還以為撿到便宜,沒想到卻是買到凶宅。
受騙房仲公司總經理陳光隆對《東森新聞》表示,「他一直告訴我們這個房子絕對沒問題的,所以我們還是很肯定的請他簽個名字、畫押一下日期,我們也是被隱瞞的啊!我們也沒辦法啊!」
房仲業者出面喊冤,強調他們也是受害者,更拿出當時賣屋前簽署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謝姓屋主在「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的欄位上勾選 「否」,並在欄位後方簽名以示負責,而且屋主一再保證,這間屋子絕對不是凶宅。陳光隆說,「買方原則上就是說希望能夠用賠償的金額,能夠用幾十萬來賠償 她,但賣方一直不理不睬,到最後買方只有訴諸法律。」
一般凶宅糾紛打刑事官司比較罕見,大多是以民事訴訟、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主,因為不容易證明賣方刻意隱匿;由於凶宅房價比一般房價低3成左右,謝姓屋主刻意隱匿妻子尋短的事實,只為貪圖6、70萬的價差,遭判刑8個月、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