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以假名向游姓房東承租房屋,去年3月卻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身亡,謝在遺書中向房東道歉,表示願以名下房屋賠償游的損失,游據此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認定游的房屋價值850萬元,變成凶宅後折價約25%,今天判決游可獲賠212萬餘元。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2005年間以假名向游姓房東承租新北市中和區一戶房屋,去年3月燒炭自殺,遺書表明「游房東,真是對不起,住了數十年,給你添麻煩,如果任何房屋損失,請用台中房屋來請求損害賠償。」
由於謝姓男子未婚、無子女,父母及外祖父母也都過世,繼承人不明,法院選任陳姓地政士擔任遺產管理人;游姓房東因此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告,認為他價值850萬元的房屋,由於謝的自殺而成為凶宅,至今無人敢承租或購買。
雖然游姓房東認為房屋價值減損30%,但陳姓遺產管理人認為應是減損25%較為合理;新北地院審酌陳具有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跟房屋沒有利害關係,提出減損25%應是較合理的數字,判決游姓房東獲賠212萬餘元。2016-05-05 21:55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