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三角移轉為「假買賣、真贈與」將補徵贈與稅並移罰 |
高雄市三民區張先生問:父親3年前出售高雄市三民區房地1筆予劉君,現劉君意欲轉讓,本人有意買回,是否有涉及應核課贈與稅之情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稅捐單位認定之不動產三角移轉,係指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不動產先移轉予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予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以規避相關稅負。
至所詢案例,若父親與劉君間及劉君與臺端間之兩階段買賣關係,雙方確有訂定買賣契約之真意,且有履行買賣契約之對價,買賣行為屬真實,則移轉行為並不涉及贈與;惟若有假買賣真贈與之情形,經稅捐單位查明不動產所有人移轉予第三者以及第三者移轉予特定人之有償行為係屬虛偽者,實質認定為原所有人與二親等親屬間之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並處以所漏稅額1倍至3倍之罰鍰及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追究刑事責任,其有教唆或幫助者,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追究刑事責任。
該局提醒,當事人間財產之移轉,為其經濟行為自由,基於稅捐行政中立性,並不會干擾一般市場交易常態,但建議宜將應完納稅捐一併納入考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20243/%E4%B8%89%E8%A7%92%E7%A7%BB%E8%BD%89%20%E3%80%8C%E5%81%87%E8%B2%B7%E8%B3%A3%E3%80%81%E7%9C%9F%E8%B4%88%E8%88%87%E3%80%8D%E5%B0%87%E8%A3%9C%E7%A8%85%E4%B8%A6%E7%A7%BB%E7%BD%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