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緣起】
高速鐵路沿線先期規劃設置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車站,並於各站分別擬定或變更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透過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吸引人口產業進駐,以配合高速鐵路車站興建計畫,創造高品質生活及產業發展環境。為有效利用高速鐵路快速便捷之特性,配合提供相關服務業及引進相關產業,並引導未來都市之正常發展,奉行政院核定准予新訂都市計畫,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開發範圍】
本特定區位於改制前原臺南縣歸仁鄉仁德糖廠沙崙農場,行政轄區屬於歸仁鄉武東村、沙崙村及大潭村。西北距臺南市約10餘公里,北距歸仁鄉公所5公里其四至為:
1.東至:光明街與明德新村相鄰。
2.西至:高發三路與沙崙農場相鄰。
3.南至:大武路與武東里相鄰。
4.北至:歸仁一、二路與臺86線相鄰。
【都市計畫辦理情形】
88年10月4日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區段徵收辦理歷程】
1. 本案抵價地比例採40%辦理。
2. 88年3月16日~88年4月15日辦理區段徵收公告。
3. 89年5月16日~89年6月15日辦理地上物補償公告。
4. 92年6月25日辦理抽籤配地作業。
【公共工程辦理歷程】
1.91年1月10日辦理公共工程舉行動土典禮。
2.93年6月4日公共工程完工驗收。
【區段徵收效益】
1.本案為台灣西部走廊城際間運輸之高速鐵路建設係結合計畫、工程、資訊與管理等科技,提供國人具速度快、安全性高、準點度高、舒適、大運量之高品質的旅客運輸服務,其直接效益為提高運輸效能、節約能源、減少空氣汙染、減少交通事故。
2.間接效益為增加社會生產時間、休閒時間、擴大國人活動空間、提升社會 經濟活動效率,促進車站特定區之發展。
3.本特定區藉由土地利用之整體規劃及便捷之聯外交通系統規劃,透過轉乘系統使用高鐵,以吸引產業及人口進駐,節省政府建設經費,降低政府對高鐵建設之投資額,減輕政府之負擔。
4.本特定區開發完成後,於民國96年完成台北至高雄通車營運目標,將台北至左營之行車時間縮短為90分鐘,創造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願景。
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2018-06-11
計畫緣起
為配合高速鐵路通車、均衡地方發展及交付高速鐵路車站用地予高速鐵路建設民間投資機構使用及開發,鐵道局(前高鐵局)、內政部及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縣市政府,於桃園等五個車站特定區辦理區段徵收作業,進行整體土地規劃及開發作業。五個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規劃面積共1,507公頃,辦理區段徵收面積為1,386公頃,所投入之開發經費662.19億元,藉由區段徵收後政府取得可建地之處分收入回收,並與聯外計畫交通整合以吸引人口及產業進駐,促進各車站附近土地之合理有效利用。
辦理依據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
行政院86年3月10日台八十六交09494號函。
計畫內容
本計畫為百分之百自償性計畫,建設期間各項支出係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舉借支應,未來由區段徵收完成後賸餘可建地之處分收入回收,經費支用無涉中央公務預算。
依行政院86年3月10日核定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之作業分工及內政部90年1月3日函,分工如下:
1.由內政部、交通部(鐵道局)及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等五個縣市政府三方共同合作開發。
2.內政部為區段徵收開發主體,負責五個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之規劃、擬定及審議、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督導縣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作業等;縣市政府負責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費發放、抵價地與優先買回土地分配作業及地籍整理等業務;交通部(鐵道局)負責擬定區段徵收計畫書、開發經費籌措及土地處分作業。107年5月3日內政部授權辦理財務結算作業。
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劃分為下列五種:
1.產業專用區(公開招標開發或報奉行政院核准專售讓售)
2.車站專用區(車站交由台灣高鐵公司開發使用,附屬事業用地由鐵道局辦理開發)
3.住宅區(分配地主、出租、標(讓)售)
4.商業區(分配地主、出租、標(讓)售)、開發)
5.公共設施用地(學校、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環保設施用地、電力設施用地等)
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都市設計規範-都市設計管制分級圖
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都市設計規範-建築基地
規模管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