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緣起】 原台南縣永康市人口成長快速,近十六年間,人口平均成長率約千分之五十,至民國八十六年底全市人口已逾十八萬人,尤以大橋地區緊鄰於台南市,都市發展腳步已遠超過都市計畫之預期,實有再增加住宅社區之必要,以紓解永康市與台南市之住宅需求。

永康區大橋區段徵收案(橋北段、包含大橋國中附近)

【開發緣起】

原台南縣永康市人口成長快速,近十六年間,人口平均成長率約千分之五十,至民國八十六年底全市人口已逾十八萬人,尤以大橋地區緊鄰於台南市,都市發展腳步已遠超過都市計畫之預期,實有再增加住宅社區之必要,以紓解永康市與台南市之住宅需求。同時永康市大橋地區人口近四萬五千人左右,卻無國中用地,學童需經交通要道遠涉至永康國中就讀,就學距離過遠,既不方便且意外事故頻傳。
【開發範圍】
本開發區面積為49.49公頃,坐落於原台南縣永康市,東至東橋七路(陸軍砲兵學校)、西至東橋一路、南至界、北至緊鄰縱貫鐵路邊界。。
【都市計畫歷程】
 1. 都市計畫90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
 2.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第二次部分通盤檢討),
 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0年8月23日第762次會議審議通過。自民國101年1月10日起發布實施。
【區段徵收辦理歷程】
 1.區段徵收計畫書於90年9月20日奉行政院核准。
 2.區段徵收公告自90年10月31日至90年11月30日止。
 3.土地分配成果於93年2月27日公告完成。
 4.政府取得剩餘可建築土地於94年9月16日辦理第一次標售。
 5.公共設施於95年1月13日完成點交於本府各管理單位。
 6.於95年10月完成抵價地點交。
 7.政府取得剩餘可建築土地於96年9月27日辦理第二次標售。
 8.政府取得剩餘可建築土地於101年3月22日辦理第三次標售。
 9.於101年9月10日完成財務結算。
【公共工程辦理歷程】
 1.92年6月6日工程開工。
 2.95年8月25日完工。
【開發效益】
 1.提高容納人口,使土地發揮最高效益。
 2.創造永康交流道特定區示範性商業空間與住宅生活環境。
 3.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及節省政府財政支出。
 4.享受區段徵收後土地增值之效益。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係依原台南縣政府 90 年 12 月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部分通盤檢討)」案執行,後續於 96 年 6 月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針對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增訂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惟經原台南縣政府辦理本計畫第二次部分通盤檢討,將區內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均予以變更恢復為住宅區,因此以下僅針對本計畫前次通盤檢討所載之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條文內容進行彙整。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訂定之。
二、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75%;惟若建蔽率不大於 50
%時,則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三、商業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320%。
四、機關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50%。
五、公用事業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50%。
六、工業區指定為乙種工業區,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10%。
七、變電所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50%。
八、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50%。

建築線退縮規定與停車空間劃設標準: 

  • 住宅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 。
    1. 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2. 如屬角地,得擇一面臨道路退縮建築。
  • 商業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 。
    1. 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2. 如屬角地,得擇一面臨道路退縮建築。
  • 工業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 ,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
  1. 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 栽綠化,但得計入法 定空地。 
  2. 如有特殊情形者,得 由本縣都市設計委員 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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