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昨(30)日主持立院院會,審理臨時會最後一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圖/截自國會頻道。 繼完成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程序後,立法院昨(30)日趕在臨時會最後一階段接續完成《國家住宅及 都市更新 中心設置條例》的三讀程序,規定未來住都中心成立...

住都中心條例三讀 公辦都更與社宅可望加速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30)日主持立院院會,審理臨時會最後一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圖/截自國會頻道。
繼完成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程序後,立法院昨(30)日趕在臨時會最後一階段接續完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的三讀程序,規定未來住都中心成立後董事會成員需包含超過一半的政府機關代表,且每兩月需召開一次會議,期望藉此推動國內公辦都更與社會住宅的效率。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以行政法人的方式設立,而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組織架構上,則是規定未來住都中心董事會總人數為11至15人,而其中政府機關代表不得低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至於董事會開會頻率則是要求兩個月要召開一次。
此案在去年於司法委員會初審時,朝野立委曾質疑此中心未來是否需要退場機制,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住都中心業務牽涉資產活化,具備明顯的商業性質,預計未來正式成立後獲利不會是問題。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到,根據三讀條文,中心的盈餘在年度結清後,超過150億元的金額必須適度回撥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基金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以避免住都中心在累積龐大財富,而產生「長大變成怪獸」的疑慮。
另外,花敬群當時也談到,透過此條例的訂定可增添國有資產活化的彈性,但同時為避免過度擴權或產生弊案,在條文內也有設置防弊條款,他認為此法是屬於「有緊有鬆」的政策方向。
在臨時會前,柯建銘便指出,住都中心一案涉及世大運選手村後續的處理,在審查上具有時效性,因此,當時便將此案納入臨時會議程中的最後一案,而此案最終也趕在臨時會表定日程倒數第二天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花敬群表示,未來住都中心成立後,可以招募民間專業人才,彌補政府官員在不動產開發實務操作知識上的缺乏,同時也可以作為政府與民間的溝通介面,而未來也期望此法在三讀後,可望提供政府更多能量,加速推動公辦都更與社會住宅。
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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