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嫌於民國101年在新竹向吳姓房東租了一間豪宅,並簽約2年,隔年5月吳嫌就改成與房東同名,並攔截銀行寄給房東的貸款交易明細,將借款人統編改成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同年8月再向地下金融業者余男借款,表示將以豪宅抵押作為擔保,但又佯稱房地遭化名的胞兄假扣押,無法馬上設定抵押權,出示了變造成功的貸款交易明細、印鑑資料、房屋稅繳款書、稅務局函等證明,成功騙走112萬元。
吳男成功行騙後食髓知味,再以同樣手法向地下金融業者借款,由其胞兄偽簽與蓋章,以證明其將願意解除豪宅的假扣押,並將切結書交給業者,最後成功再騙得50萬元。法官認為兩兄弟早已有多項竊盜與毒品前科,並一再偽造文書詐騙,依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重判吳嫌6年5個月、其胞兄1年2個月徒刑。
2016/06/02 09:31:14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