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婦人顏康明珠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九千多萬元售出永康商圈店面,但和買家簽約隔天顏婦就反悔,並拒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為,永慶房屋已完成仲介,顏婦應依承諾支付仲介費三百六十七萬元定讞,加上先前已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顏婦房子沒賣成,卻損失七百多萬元。

女賣屋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躁鬱婦賣屋又反悔 需賠違約金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婦人顏康明珠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九千多萬元售出永康商圈店面,但和買家簽約隔天顏婦就反悔,並拒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為,永慶房屋已完成仲介,顏婦應依承諾支付仲介費三百六十七萬元定讞,加上先前已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顏婦房子沒賣成,卻損失七百多萬元。


顏康明珠昨失望表示:「我從沒想過要賣房子,是他們年輕人(指仲介)一直來店裡遊說,我才簽委賣約讓他們作業績,後來糊里糊塗去跟買家見面簽約,當晚仲介還來店裡幫忙打烊到很晚,但我回家告知兒女賣屋後,一直被罵,所以才反悔。現在就當賭博、買股票賠了,花錢消災吧!」 

合約載明收取費用

永慶房屋法務部吳宜學協理表示:「無論對買賣雙方的任何條件及所收費用,合約中均會載明並說明。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據了解,經營自助餐店的顏婦,十多年前以三千多萬元代價,向房東買下位於永康街商圈的店面。判決指出,二○一一年七月間,顏婦將約三十坪的店面,以一億兩千萬元價格委託永慶房屋銷售。 

稱兩倍仲介費不公

後來雙方協調降價後,永慶找到李姓買家願出價九千一百八十八萬元,並在八月十三日簽約成交,但顏婦隔天就反悔,還跑去找李姓買家告知不賣屋,李姓買家同意收下四百萬元賠償金後放棄買下此店面。
另一方面顏婦認為,委賣契約上載明仲介服務費應是房屋賣價的百分之二,現在卻要她支付兩倍的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對她不公平拒付,因此被永慶告上法院。 

總報酬未超過規定

法官認為,永慶已完成託售任務,理當收取服務報酬,且委賣契約上的百分之二仲介服務費欄未被勾選,反而是顏婦成交當天,另和永慶房屋簽了一份三百六十七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
法官認為,如果加上買家支付的服務費,永慶房屋收取的總報酬,未超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房價百分之六的標準,費用並無過高,因此判顏婦敗訴,要支付三百六十七萬元仲介費定讞。 

委託房仲業注意事項

★要求使用政府頒定的定型化契約
★任何口頭承諾最好用白紙黑字寫下,或可現場錄音
★契約額外事項,應書寫載明並經買、賣、仲介三方簽印
★交易過程中可攜帶錄音筆或相機記錄
★可要求房仲業者除了契約,再提供一份履約保證書
★遇爭議可先發函存證再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躁鬱婦賣屋又反悔 需賠違約金

2014年03月04日20:00
70歲馬姓老婦,去年6月,找來不動產經紀公司,將新北市板橋區國光路的5樓房屋,以1450萬元賣給鄧姓女子,事後馬婦及兒女拒絕交屋,並稱馬婦患有精神病,賣屋時已發病,因此主張賣屋契約無效,並拒賠償鄧女300萬元違約金,因而挨告。

但法官發現,簽約現場全程錄影,且畫面中馬婦應答正常,並非處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又醫院精神鑑定指出,馬婦雖是躁鬱症患者,但簽約時尚有辨識契約能力,只是會衝動輕率而考慮不周,因此判定買賣契約有效,馬家未交屋已屬違約。

不過,法官也考量馬婦簽約時,確有受病情影響而思考不周,但情形與一般惡意毀約不同,又鄧女已拿回履約保證金296萬元,認為鄧女要求違約金300萬元過高,因此酌減共判准47萬餘元,而馬婦也要給不動產經紀公司服務報酬50萬元;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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